【實習對象】
限食品、營養、公共衛生、藥學、社工、心理、衛生福利、護理、醫學、醫技及檢驗等相關科系之本國籍在學學生,實習需求請參閱附件二。
【實習時間與時數】
暑假期間,詳細時數按合約書為主。
【應徵方式】應徵前請務必先向就讀系所了解實習學分修習規範
於113年5月31日前,以校為單位,依所附「113年度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暑期學生實習窗口及受理名額調查表」(附件2)提供可容額人數及可接受實習之系(科、所),逕洽受理實習機關窗口聯繫暑期學生實習事宜,並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實習申請表(附件3)予申請機關單位窗口,完成申請程序。
【其他注意事項】
因網站可上傳之附件檔案有限,附件5~8將壓縮後合併上傳.zip檔
【實習待遇】
無
【聯絡資訊】
各單位承辦人不同,請參閱附件二。
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檔案及注意事項